金華市發(fā)布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關于轉發(fā)市經(jīng)信委等部門2016年金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辦發(fā)〔2016〕55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經(jīng)信委、市財政局、市發(fā)改委、市科技局制定的《2016年金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6日
2016年金華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實施方案
市經(jīng)信委 市財政局 市發(fā)改委 市科技局
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根據(jù)《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yè)和信息化部 發(fā)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獎勵政策及加強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6〕7號)、《浙江省推動純電動汽車產(chǎn)業(yè)發(fā)展工作聯(lián)席會議關于下達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車(標準車)推廣應用計劃的通知》(浙汽辦〔2016〕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公交、物流租賃、私人租賃和其他領域為重點推廣領域,積極探索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商業(yè)模式,加快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車的市場開拓機制,努力推動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目標
2016年,全市新能源汽車(標準車,下同)推廣總數(shù)計劃新增3800輛,其中市區(qū)、義烏市各1000輛,永康市750輛,蘭溪市、東陽市各350輛,浦江縣、武義縣各150輛,磐安縣50輛。
三、車型范圍
本方案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國家有關公告要求,且納入中央財政補助范圍的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
四、推廣應用領域
重點在以下四大領域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一)公交領域:建設純電動公交或混合動力公交專線,通過新增、更新和提前報廢等方式,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公交領域推廣應用。
(二)物流租賃領域:探索和創(chuàng)新商業(yè)運營模式,在快遞、超市、個體商戶等行業(yè)物流領域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三)私人租賃領域:以新能源乘用車為推廣車型,通過建立新能源汽車租賃自駕商業(yè)運營體系,逐步提高用戶體驗度,推進新能源汽車在私人租賃領域商業(yè)化推廣應用。
(四)其他領域:發(fā)揮各級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推進新能源汽車在私人、公務、郵政、環(huán)衛(wèi)、出租、旅游等領域推廣應用。
金華市區(qū)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安排:公交領域600輛、物流租賃領域150輛、私人租賃領域150輛、其他領域100輛。各縣(市)根據(jù)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各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保障。各縣(市、區(qū))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及時成立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本地區(qū)推廣應用實施方案。要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市、縣(市、區(qū))兩級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xié)作,全力推進,確保順利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年度目標任務。
(二)強化財政政策扶持。各地要及時出臺本地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政策,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補助的引導作用,鼓勵和引導單位、私人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2015年已出臺地方補助政策的區(qū)域,可將政策執(zhí)行期限延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充電設施,逐步實現(xiàn)充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市場化、社會化。充分利用政府辦公機構、大型車站、公共停車場、租賃車輛服務點等有條件的場所,建設通用化、規(guī)范化、標準化的充電樁。新建居民小區(qū)和停車場,在設計和建設過程中,要科學合理預留充電接口。
(四)加大推廣宣傳力度。各地要利用報刊、電視、網(wǎng)絡等媒體通過舉辦多種形式的推廣活動,宣傳普及新能源汽車相關知識,增強公眾對新能源汽車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附件:新能源標準車折算關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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